张大同事件|强奸少女,法律漏洞什么时候补上

卫视报道华中农业大学附中强奸案

著名化学老师张金成近两六年来以验中学生身体为借口,将多名女孩子带到家中或办公室进行强奸强奸,引起轩然大波。如果不是那些遇害的中学生勇敢地站在台前,面对镜头,共同报道,揭露自己的伤口,即使是真相也会被埋没。

名师强奸案被微博联合报道后,已经从一场教育风波变成了全民关注的社会风波。早年被杀的一些中学生,现在都当爸爸了。他们之所以这次有勇气面对过去,重温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子,不仅是对强奸犯张金城的抗议,更是成为父亲后的社会责任。

强奸这个词在 2013 年经常被提及,尤其是在教育领域,老师勾引孩子,校长敲诈中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其实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如何在国家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屏障,搭建坚固可靠的防火墙,即使是成年人也必须给出答案。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民事执法的打击力度,确保有法可依而从年末一位长大20年的名师勾引一名男中学生的案件中,不难看出,国外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空白。在这起强奸案中张大同事件,被害人均为14岁以上的女孩,但我国民法对虐待罪的被害人分类仅限于男性,强奸儿童罪的分类只适用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4.因此,张金城的行为实际上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和道德批评,但很难对其进行民事处罚。事实上,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即出现了法律真空。除了不雅的负面影响外张大同事件,对受害者身心健康的长期影响更为重要。为确保受害的中学生不会受到二次伤害,民事起诉是必要的,法律也应该制定和修改。 .

不仅可以建立法律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还可以建立私人补救措施。从国外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可以看出,大部分犯罪都是熟人所为,事件隐蔽性高。事实上,鉴于幼儿的无知、胆小、怯懦等特点,要求妈妈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树立足够的预防意识。要转变以男为耻的观念,普及性知识,采取适当措施增强女儿的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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