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包头新闻网曾发布一篇名为《女子整容整闹心,割双眼皮拆线多次仍有线头残留……》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
事件回顾
来自呼和浩特的王女士,在2018年6月16日来包头市青山区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丽格)做了全切双眼皮及开眼角手术。王女士介绍,术后第7天即6月23日,王女士按照医嘱回到包头联合丽格拆线,结果在几日后她就发现左眼眼皮有未拆干净的线。
随后,王女士又在2018年6月28日、11月25日分别来到呼市朝聚眼科、包头联合丽格进行了拆线;此外,王女士还在2018年8月9日晚上,自行拽出了右眼的一根没拆干净的线。“因为线始终拆不干净,导致了疤痕,开的眼角也没开又长住了。”王女士说。
王女士一直坚持维权,并将联合丽格一纸诉状告到了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12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达成和解后,当事人王女士再次联系到记者并表达了感谢,王女士说:“特别感谢咱们媒体能关注到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身边小事,现在我和联合丽格已经达成一致了。”
经核查 医院医生均正规
近日,记者来到包头青山区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联合丽格院长徐燕告诉记者,“联合丽格和联合丽格的医疗人员都是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手术也是合规的。”
据悉,包头市青山区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于2018年4月4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批准书。为王女士进行手术的韩金柱为执业医师、美容主诊医师、烧伤整形主任医师,是包头联合丽格门诊部聘用的业务院长。
徐燕介绍,王女士之所以来包头联合丽格选择让韩金柱院长进行手术,其实就是因为自己的亲姐姐就是找韩金柱做的双眼皮,而且效果特别好,所以在姐姐的介绍下,王女士才来到这。
徐燕说,“王女士于2018年6月16日在包头联合丽格进行的‘切开重脸成形术、内毗开大术’手术顺利,此后患者也多次反应有缝线存在,且术后切口有搬痕增生。包头联合丽格一直积极配合患者给予解决。当时患者较满意。在术后一年有余,患者突然于2019年8月份开始多次电话联系我院,自述手术效果不满意。经检查,患者术后重险基本对称切口瘢痕已大部萎缩定型,宽度小于1mm,与皮肤相平,为正常的切口瘢痕存留。同时,双侧内眦较术前明显开大。”
效果难鉴定 合同是关键
为此,记者采访到包头医学会,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主任孙建光介绍,司法鉴定已成为医疗纠纷中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就医疗美容纠纷而言,如果是由于医生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过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了美容手术失败,从而给患者带来精神、肉体损害,使用司法鉴定手段尚能予以量化、认定;如果是在医生遵守诊疗规范的情形下,手术实施后未达到理想效果,即患者的相貌、形体未达到医方所承诺、患者所预期的形象,该类效果评价更多系基于主观评价,审美评价,而司法鉴定属技术类鉴定,难以有效或准确地对患者美学角度损失进行估算,进而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中对患者的定损诉求存在认定困境。
孙建光说,“这类医疗美容纠纷医疗服务效果鉴定比较难,如果患者从医疗事故的角度打官司也比较难,建议患者可以从合同官司的角度入手为自己维权。在医疗美容的过程中,医生在操作时是按诊疗规范操作的,但是在做完手术后,由于每个人个体差异不一样,所以医疗美容效果和心理预期不一样,这就很难被定性医疗事故。”
“从合同的角度入手打官司的话,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医院承诺的效果,手术过后没有达到承诺效果,或者医院过度夸大了手术效果,则患者胜诉、维权成功的概率更大。”孙建光说。
(记者:柴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