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了演员王鸥诉济宁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韩美公司”)肖像侵权案的一审结果。韩美公司因在其官方公众号中使用了王鸥的肖像做推广并称其进行了整形,被王鸥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并索赔20万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鸥的部分诉请,判决韩美公司向王鸥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7千余元。
演员王鸥的代表作有《琅琊榜》、《伪装者》等电视剧。此前,因发现韩美公司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中使用其本人照片作为商业配图,王鸥表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另外,王鸥称涉案文章中提到她本人进行了整形,这造成公众对她产生了误解,侵犯其名誉权。据此,王鸥向韩美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要求。
韩美公司不同意王鸥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称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很小,阅读量仅为214人次。另外,韩美公司称其没有侵权故意,涉案文章并非其原创,而是转发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美公司在其主办的公众号中使用了王鸥的肖像,且公众号内有其商业项目的宣传推广内容,现韩美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王鸥的肖像取得了授权。因此,法院认为韩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王鸥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王鸥的评价降低,故韩美公司并的行为并未构成对王鸥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判决韩美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微信号连刊致歉声明,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及维权成本15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