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 年第 8 期)
2022年2月15日23:00至2022年2月16日3:00,我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非必要不得离开呼和浩特。如果确实需要离开,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大型灯会、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集体活动暂停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例
四、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
五、公共场所(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在入口处和检查健康码(旅行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定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各类社会组织不举行聚会活动,耽误红色活动,短时间办丧事,不聚会,不聚集,不吃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七、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尽快佩戴口罩前往设施尽可能。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会诊调查,会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出行史和接触史
八、严禁恶意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发布虚假信息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银川疫情最新情况,我市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银川疫情最新情况,违反公告者将依法严惩
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目前,我市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大家放心,市委市政府将带领大家共同抗击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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